大同市區自然資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平城區自然資源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等方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條例》和國家、省、市、區關于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緊緊圍繞省、市、區中心工作及社會群眾關注關切,積極主動公開,提升公開質量和治理效能,取得一定的成效,進一步提升了信息公開水平。
(一)主動公開
制定《關于大同市平城區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大同市平城區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并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2、依申請公開
2021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8件,均向當事人作出了及時的回復。
(二)政府信息管理
經對照規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1我局牽頭起草規范性文件1件,并以區政府辦印發《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城區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城政辦發〔2021〕41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掌握政策,提升業務能力,對應公開的事項及時給予公開;二是提高服務意識,及時公開信息,提高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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