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農村飲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平城政辦規〔2024〕1號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農村飲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大同市平城區農村飲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平城區農村飲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結合水利部、省、市有關農村飲水安全的統一安排部署要求,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19〕210號)、《山西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水農水〔2019〕204號)和《大同市水務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市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水字〔2019〕25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節約用水、體現公益性”的原則,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具體供水指導價格。
二、本意見所適用范圍為全區農村供水工程、水費征收對象為供水范內的生活用水戶,對城市管網延伸并納入統一供水的村居落實“同網同價”。按照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行供水價格標準主收費、其他用水戶或者生產用水的水費不適用本指導意見。
三、農村飲用水工程實行“一戶一表”計量收費制,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
四、農村飲用水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節約用水、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供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抽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組成。
五、農村飲用水工程收費以補償運維成本為主,原則上不超過城市居民供水水價,具體水價標準由村委會參照政府指導價,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確定,報所在街道備案。
六、各街道要全面加強轄區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費收繳及管理使用,指導各行政村按時向用水戶發放交費通知單,用水戶可自行交納水費,或在各自交存賬戶中預存資金,預存資金不足時,收費人員及時告知用水戶進行預存。
七、所有用水戶有義務按時交納水費,不得拖久,交納時間以交費通知書規定時間為準。用戶未按時交納水費的,農村供水單位可以向欠費用戶送達《催款通知單》,用水戶收到《催款通知單》后15日內仍未交納水費的,農村供水單位可以停止供水,用水戶交納清拖久的水費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當及時恢復供水。
八、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五保,低保等特困戶實行限額內免收水費,具體標準為3噸/每戶/每月,減免對象范圍由各村委會集體研究,報屬地街道確定并備案,減免對象也必須和其他用水戶同步公布用水情況。
九、各行政村建立儲全水費管理制度,實行專款專用,定期對水價、水量、水費、工程維護費用等收支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用水戶和社會監督。屬地街道加強財務監管,確保所收取水費專款專用于農村飲水供水工程運行電費、日帶維修養護及管理人員工資等項支出。
十、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文件(平城政發辦﹝2020﹞20號)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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