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信息分類:
公示公告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2024-07-11 10:43
標題:
關于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源頭單位的公示
文號:
時效:
關于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源頭單位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4-07-11 10:43
來源:平城區人民政府
按照《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源頭治超工作,將源頭治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完善責任機制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并不定期更新的要求,現將平城區轄區內注冊的11家源頭單位予以公示,請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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